question-icon 离婚了房产证上另一半的名字可以去掉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房子归我。现在房产证上还有他的名字,我想把他名字去掉,不知道行不行,也不清楚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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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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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房产证上另一半的名字通常是可以去掉的,不过要依据不同的离婚方式和具体情况来处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一般来说,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办理时,工作人员会审核这些材料,确认无误后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去掉另一半的名字。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经对房屋产权归属做出了判决。那么即便对方不配合,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也可以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单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在核实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会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所以需要先和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协商,获得其同意后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此外,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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