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未写迟延履行金是否可以索要?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最后达成调解出了调解书,但当时没在里面写迟延履行金。现在对方没按时履行调解内容,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对方要迟延履行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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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它是一种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保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所提到的“其他法律文书”是包含调解书的。也就是说,即使调解书里没有写明迟延履行金,在对方未按照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您依然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您可以先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要是沟通没有效果,您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裁定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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