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说价格比去年保费低就可以提单吗?
我在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就跟我说今年这个保险价格比去年保费低,然后就要给我提单。我有点拿不准,就这么简单说一下价格低就能直接提单吗?这在法律上合不合适啊?我想了解清楚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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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业务中,业务员直接以价格比去年保费低为由就提单的行为,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来分析。 首先,从保险合同订立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提单这一行为通常意味着要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然而,仅仅告知价格比去年保费低,并不满足合同订立的全部要件。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等。 其次,保险行业有着严格的监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如果业务员只强调价格低,而没有全面、准确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理赔条件等重要信息,这可能构成对投保人的误导,属于违规行为。 再者,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保险购买过程中,投保人有权了解保险产品的详细信息,而不是仅仅知道价格方面的差异。业务员应该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投保人解释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确保投保人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所以,直接提价格比去年保费低就提单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存在问题的。业务员应该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准确地向投保人介绍保险产品,确保投保人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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