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利息与违约金能够同时主张吗
在和别人签借款合同的时候,既约定了利息也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现在对方没按时还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利息和违约金一起向对方主张啊?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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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利息与违约金通常是可以同时主张的。 首先来说说利息,这里的利息包括正常借款期间约定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是指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也就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这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即使借贷双方事前没有约定,只要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出借方就有权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接着讲讲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内容,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其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从上述规定和性质来看,利息和违约金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有着不同的作用,适用情况也不冲突,所以一般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不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限制,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虽然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同期银行年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概念: 逾期利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 违约金:双方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偿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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