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在婚姻关系中,婚内出轨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这是很多遭遇类似情况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具体情形等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婚内出轨行为,如果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如果出轨行为未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但属于“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也有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然而,对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列举,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官根据行为的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出轨方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对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法院也可能会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在实践中,无过错方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提供能够证明对方出轨以及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的证据,比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越充分,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 另外,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不是随意确定的。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一般来说,不会过高也不会过低,目的是对无过错方进行合理的抚慰和补偿。 总之,婚内出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出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