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后,能否索要犯人的东西?
我有个朋友犯了事被判刑了,他之前有一些东西放在我这儿。现在案件已经判决了,我有点纠结这些东西能不能要。我担心要了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不要又觉得有点可惜,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能不能索要这些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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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案件判决后能否索要犯人的东西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对于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的不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就表明,如果这些东西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或者是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财物是要被处理的,一般是追缴、没收等,个人不能索要。因为违法所得本就不应该归犯罪分子占有,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是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秩序,要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这些东西是非涉案财物,也就是与犯罪行为没有关联的合法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属于犯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所有权依然归犯人所有。若犯人有意愿,他可以通过合法的授权方式,比如委托他人处理自己的财物,将这些东西给予他人,他人就可以索要。若犯人没有明确的处分意思,在犯人服刑期间,他的合法财产通常由其近亲属等妥善保管。 所以,案件判决后能不能索要犯人的东西,关键在于这些东西是否属于涉案财物。如果不确定,可以咨询相关的司法机关,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财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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