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还能继续主张工伤赔偿吗?

我前段时间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我已经从对方那里获得了人身损害赔偿。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再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呢?这两者之间会不会有冲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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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较为常见的情况,而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两个关键概念。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受害者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而工伤赔偿呢,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表明,法律并没有禁止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再主张工伤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在赔偿项目上存在部分重叠,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对于重叠部分,有些地方采用“补充赔偿模式”,即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经足额支付了这些费用,工伤保险就不再重复支付;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不足,工伤保险会补足差额。而对于不重叠的部分,如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受害者可以分别主张。 例如,小李在上班路上被一辆汽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小李获得了肇事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被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获得的医疗费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不会重复支付,但小李仍然可以主张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项目。 综上所述,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通常是可以继续主张工伤赔偿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各地的规定和实际赔偿项目来确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当地的社保部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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