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能否主张青春损失费?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没什么大问题,但我觉得这些年自己为家庭付出很多,青春也都耗在这段婚姻里了,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向对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不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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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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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能否主张青春损失费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青春损失费”的概念。青春损失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产生的一种说法,通常指的是在恋爱或婚姻关系中,一方认为自己因为这段关系消耗了大量的青春时光,而向另一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支持青春损失费这一主张。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离婚时的一些经济权益,比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是基于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伤害,与青春损失费的概念不同。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制度是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一方的一种经济补偿,但也不是基于青春损失的补偿。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基于一方在离婚后的生活困难情况给予的帮助,同样不是青春损失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单纯以青春损失为由提出的赔偿请求。因为青春的流逝是人生必然经历的过程,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咎于某一方,也难以用具体的金钱来衡量。但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行为,或者自己在家庭生活中负担了较多的义务,那么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主张损害赔偿或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离婚时单纯主张青春损失费通常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但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维护自己在离婚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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