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吗?

我在被他人胁迫的情况下和别人结婚了,可我本身是有合法配偶的。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让我构成重婚罪,想知道在法律上,受胁迫者到底会不会构成重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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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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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受胁迫者是否可能构成重婚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重婚和受胁迫结婚的相关概念。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法律上的结婚,也包括虽未进行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例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登记结婚,之后又和王五登记结婚,或者张三在和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都属于重婚行为。 受胁迫结婚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比如,甲威胁乙,如果不跟自己结婚,就伤害乙的父母,乙出于恐惧而和甲结婚,这就是受胁迫结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受胁迫结婚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 然而,对于重婚罪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况下,如果受胁迫者本身有合法配偶,在受胁迫的状态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符合重婚的构成要件。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受胁迫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结婚,且主观上并没有重婚的故意,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比如,受胁迫者在摆脱胁迫后,及时采取措施解除后一段婚姻关系,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但如果受胁迫者在胁迫结束后,仍然维持这种重婚状态,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婚罪。 综上所述,受胁迫者在理论上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的,但最终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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