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共同居住是否能继承遗产?

我和前夫离婚后还一直共同居住生活。最近他突发意外去世了,我想知道在这种离婚后还共同居住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继承他的遗产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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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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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解除,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双方不再具有法定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指的配偶,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之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所以,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离婚后即使双方共同居住,由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一方对于另一方的遗产通常没有法定继承权。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例如,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曾经的配偶,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规定,曾经的配偶就可以依据有效的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 此外,如果在共同居住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较多的扶养照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曾经的配偶也有可能分得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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