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逼着杀人谁付主要责任?
我被人威胁去杀人,当时真的特别害怕不照做就会有生命危险,只好照做了。现在我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谁要付主要责任,我会不会受到很重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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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人逼着杀人的情况下,判定谁承担主要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从法律角度进行细致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胁从犯和紧急避险。胁从犯指的是在他人威胁下,并非完全自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仍然具备一定的意志自由,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选择。而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如果被逼迫者构成胁从犯,虽然参与了杀人行为,但因其是在胁迫下实施的,法律会根据其受胁迫的程度、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节,来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然而,如果被逼迫者面临的情况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比如生命受到紧迫且现实的威胁,除了杀人没有其他办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并且造成的损害小于所保护的权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紧急避险的认定非常严格,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如果逼迫者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使被逼迫者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无法做出其他选择,那么逼迫者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这种情况下,逼迫者要承担主要责任。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各种细节,包括逼迫的程度、被逼迫者的主观状态、行为的因果关系等。例如,要判断逼迫行为是否达到使被逼迫者无法反抗的程度,被逼迫者是否还有其他合理的选择等。只有经过严谨的调查和判断,才能准确认定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总之,被人逼着杀人的案件是复杂的,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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