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发票账单并付款但尚未收到材料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采购一批材料,已经收到了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账单,并且也完成了付款操作,但是到现在还没收到材料。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和财务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相关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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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已收到发票账单并付款但尚未收到材料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法律和财务两个层面来分析处理办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双方就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付款并收到发票,意味着采购方已经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而供应商则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材料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如果供应商未按时交付材料,采购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财务处理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当采购方支付款项并收到发票时,应根据发票金额进行账务处理。通常会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当材料最终收到并验收入库时,再将“在途物资”科目金额转入“原材料”等科目。这样处理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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