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税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需要补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税,但是我不知道在财务上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不知道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还是有特殊的记账方法。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和财务规定,正确的做账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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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做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时,账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相关概念。以前年度的增值税补交,意味着这不是当前经营期间产生的纳税义务,而是之前年度应缴未缴的部分。这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不能简单地计入当期费用,而要通过专门的会计科目来反映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 对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因为税务检查等原因需要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通常会涉及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这个科目。比如,企业被查出以前年度少计收入从而少缴增值税,假设少缴增值税金额为X元。第一步,要将少计的收入和增值税进行调整,借记相关资产或往来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表示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和“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然后,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即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一步是为了明确企业实际需要补交的增值税金额。 当实际补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这表示企业完成了纳税义务,资金从企业账户流出用于缴纳税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在账务处理时,对于滞纳金部分,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因为滞纳金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支出,而是一种惩罚性支出,所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小规模纳税人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相对简单一些。假设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Y元,直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同样,滞纳金的处理和一般纳税人一样,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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