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附随义务能否成立不安抗辩?

我在一份合同里,对方有一些附随义务还没履行。我有点担心之后自己履行主要义务后会吃亏,想知道在这种对方附随义务没履行的情况下,我能不能依据不安抗辩权暂停自己的履行,不太清楚附随义务这块能不能适用不安抗辩权,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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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随义务
  • #不安抗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探讨附随义务能否成立不安抗辩,我们首先得弄清楚附随义务和不安抗辩权的概念。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除了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外,还应履行的一些辅助性、从属性的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除了交付货物,还可能有告知货物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附随义务。这些义务虽然不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对于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和交易的安全、公平起着重要作用。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不安抗辩权主要是针对对方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能力出现问题时的一种保护措施。附随义务与合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和作用上有所不同。附随义务通常是为了辅助主要义务的履行,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但它并不直接决定合同的核心交易目的。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附随义务未履行,不太容易直接成立不安抗辩权。因为不安抗辩权强调的是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主要债务的能力。如果仅仅是附随义务未履行,不能直接推断出对方丧失了履行主要债务的能力。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未及时告知房屋的一些维修历史(附随义务),但不能仅仅因为这个就认为卖方没有能力交付房屋(主要义务),从而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支付购房款。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附随义务的不履行与对方履行主要债务的能力存在密切关联,或者附随义务的不履行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比如在一个技术服务合同中,服务方有义务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附随义务),如果服务方拒绝提供这些资料,导致委托方有理由怀疑服务方是否有能力完成后续的技术服务(主要义务),此时委托方可能有机会主张不安抗辩权。 总之,附随义务能否成立不安抗辩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情况、附随义务的性质以及其与主要债务履行能力的关联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收集相关证据,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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