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施行后楼上漏水该找谁?

我家天花板被楼上漏水弄湿了一大片,墙皮都开始脱落。我找楼上住户,他们却说是房子质量问题,让我找开发商。我现在也不知道到底该找谁负责。想问问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情况到底该找谁来解决漏水问题和赔偿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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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上漏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施行后,当遇到楼上漏水的情况时,确定责任主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分析找谁来承担责任。 如果是楼上住户自身原因导致漏水,比如装修不当破坏了防水设施、忘记关闭水龙头等,那么楼上住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楼上住户因为自身的过错行为,对您的房屋造成了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损失、修复房屋等责任。您可以先与楼上住户协商,要求其及时修复漏水处并赔偿您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是房屋还在保修期内,且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漏水,比如房屋的防水工程存在质量瑕疵,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联系开发商,要求其对漏水问题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义务,您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由于公共设施设备问题导致漏水,比如楼上的水管属于公共管道部分出现问题,那么就应当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当出现公共管道漏水问题时,您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其及时进行维修。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给您造成损失的,您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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