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邻里房屋漏水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楼上邻居家漏水,把我家天花板都泡坏了。我找他们协商解决,他们却不愿意承担责任。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邻里房屋漏水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房屋漏水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而《民法典》针对此类问题有明确的规定。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涉及到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简单来讲,就是两个或多个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邻里房屋漏水的情形中,就体现为一方房屋漏水影响到相邻方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处理邻里房屋漏水等相邻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楼上房屋漏水导致楼下受损,楼上的业主应当秉持上述原则,积极解决漏水问题并对楼下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楼上房屋漏水是因为楼上业主的过错,比如装修不当、管道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的,那么楼上业主就构成了侵权,需要对楼下业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范围通常包括修复受损房屋的费用、因房屋受损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等。 如果双方对于漏水原因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损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漏水的事实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