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楼上漏水导致楼下受损,责任该由谁承担?

我家楼上漏水,把我家天花板、墙面都弄湿损坏了。找楼上邻居,他却不承认是他的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的情况,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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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楼上漏水导致楼下受损的情况中,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楼上漏水影响到楼下的情形中,就涉及到了相邻关系的处理。 如果漏水是因为楼上住户的过错,比如装修时破坏了防水设施、使用不当导致水管破裂等,那么楼上住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楼上住户私自更改卫生间水管线路,导致水管接头处漏水,进而使楼下天花板出现水渍和损坏,这种情况下楼上住户明显存在过错,需要对楼下住户的损失进行赔偿。 要是漏水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且在房屋的质保期内,那么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出现漏水问题,开发商需要负责维修并赔偿因此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失。 另外,如果漏水是因为公共设施的问题,比如主水管破裂等,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有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公共设施的维护职责。若因管理不善导致公共设施漏水,造成楼下住户损失,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遇到楼上漏水导致自己受损的情况时,楼下住户要及时固定证据,比如拍照、录像记录受损情况,保留维修费用的发票等。然后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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