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渗水到楼下,责任归谁?
我家楼上漏水到我家,墙面都发霉了,家具也有损坏。我找楼上协商,他们说是房子质量问题,不该他们负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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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楼上渗水到楼下的情况,责任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于房屋专有部分出现的问题,一般由该专有部分的业主负责。 如果是楼上业主自身的原因导致渗水,比如装修不当破坏了防水层、管道使用不当导致破裂等,那么责任就在于楼上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楼上业主有过错,导致楼下业主的财产受到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楼上业主私自改装卫生间管道,导致管道破裂漏水到楼下,那么楼上业主就必须对楼下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修复受损的墙面、地板,赔偿损坏的家具等。 要是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并且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渗水,比如房屋防水工程不过关等,那么责任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在这个期限内出现问题,开发商要负责维修并赔偿相应损失。 如果是因为公共区域的管道等设施出现问题导致渗水,比如整栋楼的主水管破裂,那么责任可能由物业公司承担。因为物业公司有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导致公共设施问题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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