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能否开具历史成员的户口?
我是集体户里的一员,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开具集体户历史成员的户口信息。但我不太清楚集体户这边有没有权限去开这个,也不知道合不合法。想问问懂的朋友,集体户到底能不能开历史成员的户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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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理解集体户和开具历史成员户口相关概念。集体户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而开具历史成员的户口,通常是指获取该成员曾经在集体户内的相关户籍信息证明。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这意味着户口登记和相关信息的管理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 对于集体户能否开具历史成员的户口,一般情况下,集体户管理单位(如学校、单位等)本身并没有权力直接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历史成员户口证明。如果需要获取集体户历史成员的户口信息,通常需要通过向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当申请开具集体户历史成员户口信息时,申请人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明、与历史成员的关系证明等。公安机关在审核通过后,会根据户籍档案记录为申请人开具相关的户籍证明。这种户籍证明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可以用于各种需要证明户籍信息的场合。 所以,集体户本身不能直接开具历史成员的户口,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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