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罪是否可以合并缓刑?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期间,但是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新罪和之前的罪能不能合并起来再判缓刑啊?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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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而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是数罪并罚的规则。数罪并罚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要把各个罪的刑罚合并起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对于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情况,是不能合并缓刑的。因为缓刑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而在缓刑期间又犯罪,说明犯罪分子并没有认真遵守缓刑的规定,仍然有再犯罪的行为,这显然不符合“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一缓刑适用的重要条件。所以,一旦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就会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而不会再次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缓刑期间又犯罪是不可以合并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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