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免责吗?

我是公司负责人,最近有新入职员工一直拒绝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我担心之后会有法律风险,但又不知道如果员工自己不签,公司能不能免责。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法律上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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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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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可以免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若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能直接免责。不过,公司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降低自身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公司发现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 然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宽限期,公司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即便劳动者拒绝签订,公司也不能免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公司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若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还被视为与劳动者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能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免责。公司应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宽限期内,积极采取书面通知签订合同以及在劳动者拒绝时及时终止劳动关系等措施,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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