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我在工作期间遭遇了三级医疗事故,现在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三级医疗事故到底属不属于工伤呢?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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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三级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先明确工伤和三级医疗事故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身体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如果三级医疗事故是发生在职工工作过程中,并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因医疗操作导致自己发生三级医疗事故,并且符合上述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要素,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医疗事故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比如职工在下班后去医院看病发生了三级医疗事故,那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三级医疗事故就属于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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