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支付N+1,企业就能随意辞退员工吗?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说会给我支付N+1的赔偿。我想知道企业是不是只要给了N+1的赔偿,就可以随意把我辞退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企业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企业支付N+1是否就能随意辞退员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N+1”是什么意思。“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则是指企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在这三种法定情形下,企业支付“N+1”后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然而,企业并不能随意以支付“N+1”来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如果员工存在这些情形,即使企业支付“N+1”,也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此外,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企业可能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所以,企业不能仅仅通过支付“N+1”就随意辞退员工。企业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员工也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不合法的辞退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