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成销售指标公司可以开除员工吗?


在探讨未达成销售指标公司是否可以开除员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一般来说,未达成销售指标并不直接等同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它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所以,不能仅仅因为员工没有完成销售指标,就简单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公司要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即用人单位应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公司制定的销售指标应当合理。如果指标设定过高,超出了同行业的普遍水平或者大多数员工能够完成的范围,那么这样的指标是不合理的。以不合理的指标来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仅仅以未达成销售指标为由就开除员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销售指标文件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