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长期看小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我在上班时间经常看小说,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上班时间长期看小说,公司有没有权利辞退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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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上班时间长期看小说,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员工,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辞退员工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要合法辞退员工,一般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其中明确规定了上班时间长期看小说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那么公司依据此规章制度辞退员工是合法的。这里所说的合法有效,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要合法,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向员工进行了公示。 例如,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了包含禁止上班时间长期看小说的规章制度,并且以书面形式或者在公司公告栏等方式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员工知晓该规定后,仍然长期在上班时间看小说,那么公司就可以按照规定辞退员工。 但是,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或者未向员工公示,那么公司以员工上班时间长期看小说为由辞退员工,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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