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平时公司给交着职工社保。但最近我了解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好像保障也不错,我就想问问,我作为公司法人,能不能再以个人名义去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呢?这样以后看病啥的选择也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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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首先来理解一下相关概念,公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法律上的代表;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没有禁止公司法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该法赋予了公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公司法人本质上也是公民,所以同样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同时缴纳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在报销时并不能同时享受这两种保险的待遇。在就医结算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险进行报销。如果已经通过职工社保报销了医疗费用,就不能再使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复报销。而且,同时缴纳两种保险可能会造成资金的浪费。所以,公司法人在决定是否以个人名义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医疗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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