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在审理期间是否可以进行清算?

我有一家公司,目前涉及一个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我想了解下,在这个审理期间,公司能不能进行清算呢?担心处理不当会有法律风险,也不清楚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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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在审理期间是否可以清算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 首先,公司清算指的是公司在面临解散等情况时,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和处置,以终结公司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一般而言,公司清算是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后才启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也就是说,只有当公司出现上述法定解散情形时,才会进入清算程序。 那么在审理期间,公司是否符合这些清算条件是判断能否清算的关键。如果公司在审理的案件与公司解散没有直接关联,且公司本身不存在法定的解散事由,那么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随意进行清算的。因为清算意味着公司将停止正常的经营活动,会对公司的债权人、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产生重大影响。随意清算可能会损害这些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然而,如果审理的案件直接导致公司出现了法定的解散事由,比如法院判决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那么公司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此外,即使公司符合清算条件,在清算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多项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清算程序的公正、公平,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在审理期间是否可以清算,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公司是否出现了法定的解散事由。如果符合清算条件,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以保障公司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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