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吗?


在探讨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入手,以明确女职工在此种情形下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期”)内,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这个特殊时期,女职工的身体和生活面临着诸多不便和困难,需要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保障自身和胎儿或婴儿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当女职工怀孕且合同到期时,公司不能直接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合同。公司必须将合同延续到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比如,小李是一名怀孕的女职工,她与公司的合同原本在3月份到期,但因为她怀孕了,按照法律规定,她的合同要延续到她哺乳期结束。 其次,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续签合同,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公司违法不续签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小张的赔偿金就是3×5000×2 = 30000元。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女职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公司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续签合同。但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女职工确实存在这些情形。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不可以不续签,而应将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只有在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时,公司才有权不续签。女职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