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一起丢了该怎么办?
我在处理发票的时候,不小心把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都弄丢了,现在特别着急。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对公司的税务有影响,也不清楚具体的补救措施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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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一起丢失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联是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则是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具体的处理步骤如下: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此外,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这样的规定方便了纳税人在遇到发票丢失情况时,能够有合理的途径来处理税务相关事宜,保障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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