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代表人欠钱能让公司还吗

我有个朋友是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最近听说他欠了不少钱。我就想知道,要是债主找上门,能不能要求公司来偿还他个人欠的这些钱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规定,就想详细了解下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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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欠钱,原则上是不能让公司偿还的。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公司就像是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法定代表人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公司只对公司自己产生的债务负责偿还,法定代表人个人欠的债,公司没有义务去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在财产和债务方面的独立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公司是法定代表人债务的连带保证人,那么债主就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有股份,债主可以要求执行其在公司的股份用于偿还债务。 相关概念: 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人财产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对其全部财产享有的权利,以此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连带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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