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
我是单位的一名员工,之前参与了单位的集资建房,并且已经入住多年。最近单位说要收回我的集资房,我不太明白单位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利收回员工的集资房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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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员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关于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员工是按照全额集资的方式参与集资建房,那么员工对该房屋拥有全部产权,单位一般情况下无权收回。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虽然集资房不完全等同于经济适用房,但在产权性质上有相似之处。若员工全额集资取得完全产权,单位收回就相当于剥夺员工合法财产权,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若员工是部分集资,那么单位和员工可能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收回集资房是否合法,要看双方当初的约定。如果在集资建房时,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单位有权收回房屋,比如员工离职、违反单位相关规定等,且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单位按照约定收回房屋是合法的。例如,协议中约定员工离职时需将集资房退回单位,员工离职后单位要求收回,就有合同依据。
如果单位没有合理的依据和约定,擅自收回员工集资房,员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是较为简便的方式,员工可以与单位沟通,要求其说明收回房屋的理由。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还可以根据与单位的约定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约定,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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