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意外受伤请假,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需要请假养伤。但公司却提出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员工意外受伤请假的情况下,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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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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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意外受伤请假的情况下,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如果员工处于法定的医疗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以这些理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反此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自己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合法的,但仍需要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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