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失踪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有个员工已经失踪一段时间了,联系不上他本人和家属。现在公司有一些工作安排需要调整,涉及到这个失踪员工的岗位。我想了解在这种员工失踪的情况下,公司有没有权力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该怎么做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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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失踪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法定的情形。一般来说,员工失踪并不在明确列举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中。 当员工失踪后,公司不能立刻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先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公司可以通过多种合理的方式去寻找员工,像向员工预留的紧急联系人了解情况,向员工居住的社区询问等。同时,公司还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限内返回公司上班或者说明情况。通知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其提供的居住地址,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在公司公告栏进行张贴。 如果经过了合理的寻找和通知程序,员工仍然没有回应,在达到一定时间后,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根据《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这里的旷工可以理解为在通知员工返岗后,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当员工失踪时间较长,符合旷工的相关条件时,公司可以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前提下,以旷工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员工失踪达到一定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劳动合同。当员工被宣告失踪时,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当员工被宣告死亡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总之,公司在员工失踪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意为之,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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