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的发票报销抵扣是否合法?
我在工作中,有时候实际消费没有合适的发票,就拿别的发票来报销抵扣费用。我心里一直有点忐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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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别的发票报销抵扣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一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如果拿别的发票进行报销抵扣,这种发票不符合真实交易情况,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而且,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违反税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拿别的发票报销抵扣,多列支出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就可能构成偷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要补缴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企业内部,拿别的发票报销抵扣也违反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通常要求员工报销的费用必须与实际业务相符,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如果被企业发现,员工可能会面临内部的纪律处分,甚至被辞退。所以,拿别的发票报销抵扣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不建议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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