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否可以用来报销?


在探讨收据是否可以用来报销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报销”的含义。报销是指个人因处理公司事务或受公司指派外出执行公务而产生的费用,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凭借相关的费用凭证向公司申请费用补偿的行为。而收据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主要证明的是款项的收付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报销所使用的凭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这里强调了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通常情况下,发票是企业进行成本、费用核算以及税务处理的合法有效凭证。 然而,收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用于报销的。比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财政收据,这类收据是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例如,缴纳学费时学校开具的财政收据,企业向政府部门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取得的财政收据等,这些收据可以在企业财务上进行报销处理。再比如,在一些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中,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也就是说,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开具的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是被认可的,从而也可以用于报销。 但是,如果是普通的商业收据,没有税务监制章,也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的,一般不能作为报销的合法凭证。因为这类收据不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不符合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和税前扣除的要求。如果企业用这类收据进行报销,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可能不认可这些收据对应的费用支出,要求企业进行纳税调整,补缴相应的税款。 综上所述,收据能否用于报销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收据的类型、业务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税务规定,妥善取得和使用报销凭证,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