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管辖法院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地域管辖的概念。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就好比一场游戏,规则规定要到被告所在的地方去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医疗纠纷中的被告是医疗机构,那么通常就由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一家医院在A市B区,患者和这家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那么患者一般要向A市B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侵权行为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医疗纠纷中,侵权行为实施地通常就是医疗机构所在地,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可能是患者受到损害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给了患者一定的选择权利,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例如,患者在甲地的医院接受治疗,回到乙地后发现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那么患者既可以选择向甲地(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乙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级别管辖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来说,大多数医疗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案件具有重大影响、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通常基层人民法院就能处理常见的医疗纠纷案件。总之,在确定医疗纠纷的管辖法院时,患者要综合考虑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