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进入黑名单后能转给另一个人吗


公司破产成黑名单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给另一个人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而进入黑名单,通常是因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履行相关义务,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公司与各个债权人经过充分协商之后,双方签署破产和解或者破产重整协议,就可以实现对已破产企业的所有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如果达成重整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进行转让。破产和解也是类似道理,公司和债权人就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也能够实现转让。 在公司成功完成转让之后,新的公司将承担原公司所遗留下来的所有债务责任。这意味着接手的人要对原公司的债务负责。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清偿也是有顺序的。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财产,全部财产需用于偿还债务。在优先保证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清偿之后,债务将按以下顺序偿付:首先是拖欠员工的工资及医疗、残疾补贴等费用,其次是需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费及法定赔偿金,然后是社会保险费和税费,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按比例分配。 相关概念: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