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打官司输了拿女儿做担保可以吗?

我公司打官司输了,现在需要提供担保。我想拿女儿来做这个担保,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样是否可行,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想问问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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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公司打官司输了之后,拿女儿做担保这件事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确担保的含义。担保其实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般来说,如果女儿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通常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这意味着女儿如果自愿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那么这种担保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不能拿她做担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所以,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儿做担保,通常是无效的。 此外,即使女儿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通过强迫、欺诈等手段让她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如果女儿是在受胁迫或者被欺诈的情况下提供担保,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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