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是否可以同时采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式?
我开了一家公司,在纳税时有点拿不准。听说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这两种方式,我就想问问,我们公司能不能既用简易计税,又用一般计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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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领域,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是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相对简单,它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则是用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 根据我国税收相关规定,一个公司是可以同时采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式的。不过,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比如,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对于其他符合一般计税条件的业务,公司则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司在选择计税方法时,要综合考虑自身的业务情况、进项税额的取得情况等因素。如果公司有部分业务进项税额难以取得,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能更有利于降低税负;而对于进项税额较为充足的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可能更为合适。同时,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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