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时预期利益损失能否赔偿?


在探讨合同无效时预期利益损失能否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而预期利益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如果正常履行,当事人可以获得的未来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主要侧重于恢复原状和赔偿实际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通常是基于合同有效且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当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它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就如同合同从未存在过一样。所以,一般情况下,预期利益损失是不能得到赔偿的。因为预期利益的产生依赖于有效的合同,合同无效就切断了这种利益产生的基础。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在导致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欺诈、恶意隐瞒重要事实等过错行为,并且这种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损失,同时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有一定的关联,那么受损害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合理信赖而做出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比如,甲故意隐瞒自己没有相关资质的事实,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乙基于对甲的信任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和人力,后来合同因甲的无资质而被认定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乙为履行合同所投入的成本就属于信赖利益损失,甲应当予以赔偿。但这并不是对预期利益损失的直接赔偿,而是对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的损失的赔偿。 综上所述,合同无效时预期利益损失一般不能赔偿,但在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且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