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婚姻算婚姻失信吗?
我结婚是被对方胁迫的,现在心里一直很憋屈。我想知道,这种被胁迫的婚姻在法律上算不算是婚姻失信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稀里糊涂的,想搞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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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胁迫婚姻是否算婚姻失信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 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比如,一方以伤害另一方的父母为威胁,强迫对方与其结婚,这就构成了胁迫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婚姻失信,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它可能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等基本义务,做出了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损害,破坏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胁迫婚姻与通常理解的婚姻失信有所不同。胁迫婚姻强调的是结婚的过程存在违背一方真实意愿的强迫因素,重点在于结婚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而婚姻失信更侧重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道德和法律义务。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胁迫婚姻不算婚姻失信,它是一种可撤销的婚姻情形。如果遭遇胁迫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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