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划分责任后是否可以调解赔偿问题?
交警已经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我想知道在这之后能不能让交警帮忙调解赔偿方面的问题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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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划分责任后,是可以调解赔偿问题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召集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就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赔偿协议的活动。这种调解能让双方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解决赔偿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表明交警部门调解是法定的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途径之一。 若要申请交警调解赔偿问题,根据该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并且,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也就是说,交警划分责任后,双方当事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交警就会组织调解赔偿问题。这样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有助于高效、公正地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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