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不合理可以投诉吗


拆迁征地不合理是可以投诉的。拆迁征地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如果您觉得不合理,完全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如果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存在不合理情况,您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比如,政府设立的“拆迁办公室”既担任拆迁人又做出许可决定和裁决;政府或土地管理局建立的临时机构,如“拆迁指挥部”等,既担任拆迁人又做出许可决定和裁决;政府专门设立的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做出裁决等情况,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成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这就说明您有权利对相关不合理行政行为进行投诉反映。 另外,您还可以向国土部门投诉,也可拨打12336维权电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这也为您的投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除了向政府部门投诉,您还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对补偿决定不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有力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投诉时要注意携带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更好地了解情况,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总之,面对拆迁征地不合理的情况,您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