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自由约定吗?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现在想在合同里加上一些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我不知道能不能自己随便约定这些解除情形,担心约定了也没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不是可以自由约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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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否可以自由约定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这表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享有一定的意思自治权利,可以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协商确定。而合同解除情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当事人通常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从法律原理角度来讲,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包括对合同解除的情形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一种预先安排,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是认可其效力的。比如,在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如果承租人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种约定就是当事人基于自身需求和利益的考量所作出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然而,自由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约定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约定可能会被认为显失公平,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即使当事人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在实际操作中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这意味着,当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解除权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对方,以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解除合同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但这种约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同时,在约定解除情形出现时,还需要遵循法定的解除程序,以保障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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