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时,看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这几个词,感觉它们有点相似,但又好像有不同。我想知道这三者在法律层面到底有什么区别,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等方面,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展开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都是涉及公职人员违法失职的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官员本来没有权力做某件事,却强行去做,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做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则强调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私利、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不公正的事情。比如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因为收了好处或者出于私人关系,故意做出错误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有多个条款涉及徇私舞弊类犯罪,如第四百零一条规定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官员该做的事情不做或者马马虎虎去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方面和行为表现上。滥用职权通常是故意的越权行为;徇私舞弊是以私利为动机的不公正履职;玩忽职守更多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履行好职责。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