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如何进行程序转换?

我公司目前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还没到破产宣告阶段。现在公司的情况有些变化,我想了解在这个阶段能不能进行程序转换,如果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有哪些步骤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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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程序转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案件中,从受理到破产宣告前这一阶段,程序转换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和解则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破产清算就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这意味着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是有可能从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的。 对于和解程序,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在程序转换的操作上,相关主体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裁定准许程序转换,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后续处理。例如,在重整程序中,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等一系列程序。 总之,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是有法律依据和相应操作流程的。相关主体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实现程序的转换,从而更好地处理企业的破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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