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会被如何追究?
我在工作中发现有同事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徇私舞弊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对于这些行为是怎么追究责任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追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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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都是严重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在我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进行相应的追究。 首先,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比如,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一些企业的违规生产行为视而不见,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这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一旦被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同样会按照上述刑法条款进行处罚。 徇私舞弊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例如,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为了个人私利而故意作出不公正的判决。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性。对于徇私舞弊犯罪,除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外,在其他一些特定领域的法律中也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比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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