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作失职与玩忽职守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可能出现了一些失误,现在不太清楚我这种情况算一般工作失职还是玩忽职守。我想知道这两者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它们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会分别有什么样的后果。了解这些能让我心里有个底,看看自己的问题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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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失职和玩忽职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般工作失职通常是指在日常工作中,由于疏忽、大意、能力不足或者对工作流程不熟悉等原因,导致工作出现了一定的失误或差错,但这种失误并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失或危害后果。一般工作失职主要属于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范畴,通常由单位内部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比如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扣发奖金等。 玩忽职守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行为,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判断一个行为是一般工作失职还是玩忽职守,关键在于是否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一般认定为一般工作失职;如果造成了重大损失,则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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