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动局招工录用的合同工能否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是事业单位劳动局招工录用的合同工,已经在单位工作挺长时间了。最近合同快到期,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和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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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业单位劳动局招工录用的合同工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意味着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只是不像固定期限合同那样有明确的到期日期。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事业单位劳动局招工录用的合同工,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例如,合同工在该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只要合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不过,如果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合同工自身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单位则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了。所以,具体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根据合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同签订次数以及自身表现等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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