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合同是否可以部分撤销?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合同里有一部分内容让我觉得很不合理,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但其他部分还可以接受。我想问问在民法典里,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只撤销合同里不合理的那部分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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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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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合同是可以部分撤销的。下面为你详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当合同部分内容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时,被撤销部分将依照此条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部分撤销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存在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合同中仅部分条款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而其他条款并不存在问题,并且部分撤销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那么就可以主张部分撤销。 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存在重大误解,但产品质量、交付方式等其他条款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可撤销情形,此时就可以仅撤销价格条款。但如果部分撤销会影响到合同的整体目的,或者导致合同其他部分无法正常履行,那么可能就无法实现部分撤销。 当发现合同存在可部分撤销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当事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行使撤销权。 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部分撤销,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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